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马颊河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马颊河保护依法投资或者捐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