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马颊河保护管理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