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二十六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二十六条 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