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马颊河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二)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的具体范围;
(三)水污染防治及水工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管理设施等规划;
(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明确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实施计划、推进步骤和完成期限等;
(五)湿地保护和生态林建设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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