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十九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的马颊河水功能区保护目标,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严格规划产业布局,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淘汰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涉及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严格规划产业布局,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淘汰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涉及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