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应当合理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保证垃圾及时清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