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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