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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