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