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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