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四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高效配置、转化应用。
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案件处理的快速通道,加强跨区(市)、跨部门协同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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