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二十八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