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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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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二十八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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