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