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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