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