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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