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