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人应当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编制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经论证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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