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七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全民阅读。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城市书房等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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