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二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遗体、人体器官、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