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和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