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和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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