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文明就医,遵守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按号就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不得侮辱、诽谤、威胁、伤害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