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传播低俗、虚假、淫秽、暴力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