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尊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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