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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