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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