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