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芝罘岛的建设应当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能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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