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严禁芝罘岛地下水开采,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封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