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持芝罘岛动植物的原生性和多样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