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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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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持芝罘岛动植物的原生性和多样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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