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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