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