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八条

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酿酒葡萄种植者开展酿酒葡萄适栽品种选育、品种区域化研究、新品种研发等基础科研工作。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酿酒葡萄苗木繁育、酿酒葡萄栽培等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种植技能培训和指导,推进酿酒葡萄标准化种植进程,提高酿酒葡萄的品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