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三十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三十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建设时序进行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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