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平面图、建设时序、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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