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十一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用地位置和界线;规划预留的幼儿园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区位和规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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