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十二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