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十四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十四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要求,明确新校选址、建设规模、建设主体、建设周期、建设资金、搬迁时间,妥善安置学生后,进行征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