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节 乡村旅游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旅游经营者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户外运动基地、市民农场等乡村旅游业态,开展果蔬采摘、民俗文化、田园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健身、农事体验、避暑疗养等乡村旅游活动,设计、推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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