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新业态培育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挖掘、保护和利用本地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