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六十一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保健品销售企业、物业公司等名义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
(二)以尾随、阻拦、言语反复纠缠等方式招揽旅游者乘车、住宿、购物或者推销其他旅游项目;
(三)组织游客逃票;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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