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旅游企业扶持和乡村旅游发展等。
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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