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山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组织开展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决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