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第十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每年3月10日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八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山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组织开展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决策...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九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对在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开发...
← 查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