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二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体现北山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