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三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三条 涉及北山的各类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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