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 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一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公布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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