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