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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