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建(构)筑物、道路、绿化、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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