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确定绿地面积,科学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景观营造、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