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 第三十四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